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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征集】關于公開征求《大武口區農業灌溉末級渠系水價調整執行方案》征求意見建議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2年04月25日 來源: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意見征集】關于公開征求《大武口區農業灌溉末級
渠系水價調整執行方案》征求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要講話精神,穩步推進用水權改革各項工作,我局結合實際,制定了《大武口區農業灌溉末級渠系水價調整執行方案》,現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請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中午下班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我局,逾期未反饋者,視為無修改意見。
聯系人:李沛峰 13099560012??4550156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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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武口區農業灌溉末級渠系水價調整執行方案
2.大武口區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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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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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區農業灌溉末級渠系水價調整執行方案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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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水務局 財政局關于調整市轄區農業供水價格的通知》(石發改發〔2021〕148號)文件精神,建立良性的供水價格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有效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現結合大武口區實際,制定農業灌溉末級渠系水價調整的執行方案。
一、水價執行原則
按照“動態調整,一次定價,分步實施”的原則,依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農業水價。在不明顯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將農業灌溉水價逐步調整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
二、水價執行范圍
1.第二農場渠(唐徠渠)揚水灌區(包含長興街道、長勝街道)灌區內所有以黃河水為水源的區域。
2.第二農場渠(唐徠渠)自流灌區(包含星海鎮)灌區內所有以黃河水為水源的區域。
3.溝口街道各農場不得私自定價,必須遵照發改部門制定的
定價標準執行。
三、水價執行標準及時間
嚴格執行《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水務局 財政局關于調整市轄區農業供水價格的通知》(石發改發〔2021〕148號)文件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干渠水價參照自治區統一標準執行)
(一)自流灌區:由0.0305元/m3調整到0.0532元/m3(其中干渠水價0.025/m3,末級渠系水價0.0282/m3)。
(二)揚水灌區:價格調整分步執行。第一步:由0.0305元/m3調整到0.145元/m3(其中干渠水價0.025元/m3,末級渠系水價0.12元/m3)。第二步:由0.145元/m3調整到0.1768元/m3(其中干渠水價0.025元/m3,末級渠系水價0.1518元/m3)。各灌區根據實際情況,分步推進,適時調整,于2025年12月31日全部調整到位。
四、配水定額
根據各用水戶實際作物種植面積和種類,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行業用水定額(修訂)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20〕20號)有關行業用水定額標準予以確定。
五、水費征收管理和使用
(一)水費收繳。全面推行先交費后灌溉的水費收繳制度。水費由唐徠渠管理處大武口所與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一年分夏秋灌和冬灌兩次核算,實行“統一征收,分級使用管理”的辦法,按照灌渠道管理權限,由星海鎮、各涉農街道農業灌溉合作社征收。
(二)水費使用原則。干渠水費直接繳至唐徠渠管理處大武口所,末級渠系水費繳至區財政局農業灌溉水費專賬,統一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專賬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末級渠系水費的70%返還到相應的灌溉合作社,用于管理人員工資、電費等運行管護支出;末級渠系水費的20%返還到相應的鄉、鎮及涉農街道或灌溉合作社,用于田間小型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辦公等費用;末級渠系水費的10%撥至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用于節水獎補和精準補貼。
(三)資金管理。由區財政局設立水費專賬,灌溉合作社統一核算各用水戶終端水費,將水費交至專賬。干渠水費由唐徠渠管理處大武口所與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核算后,直接上繳唐徠渠管理處大武口所;末級渠系水費納入區級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主要用于末級渠系水管人員工資、電費和灌排設施維修養護等。水費實行公示公開制度,水管單位將干渠直開口水費公開到星海鎮及各涉農街道灌溉合作社;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監督各灌溉合作社將水費信息向用水戶公開。
六、節水獎勵及超定額用水價格
1.執行超定額加價政策。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7〕94號)、《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水務局 財政局關于調整市轄區農業供水價格的通知》(石發改發〔2021〕148號)相關要求,對超定額用水一律實行累進加價收費,超定額用水20%(含20%)以內部分按終端水價的1.4倍收費,超定額用水20%以上部分按終端水價的3倍收費。收取的超定額用水水費上繳至區財政局,用于節約用水獎勵資金。
2.實行節水獎勵機制。年終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根據各灌溉合作社運行管理狀況及節約用水情況考核后,按照每節約1m3水給予0.01元的獎勵。
七、精準補貼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重點任務的第(六)項(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第2條,“政府統籌整合水資源費、水權轉換費、水權交易費、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非農業供水利潤、財政補助和社會捐助等各類資金,落實農業用水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的規定,由區財政每年預算100萬元,分兩部分予以補貼:第一部分,區人民政府每年拿出60萬資金,對全區農業灌排設施進行改造及維修養護。第二部分,按照批復水價收繳水費并進行補貼,對用水量不超過年初計劃水量的各支渠用水戶,按照5元/畝標準進行補貼,對用水量超出年初分配計劃的用水戶不予補貼。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灌溉管理。實行鄉鎮、街道負責制,由星海鎮及各涉農街道設立灌溉管理辦公室,具體職責如下:一是負責灌溉計劃的上報,執行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下發的灌溉水量調度及組織協調各村灌溉、交費統計等事宜;二是負責與水管單位溝通協調,做好灌溉用水統計、協調及向管理處基層供水管理單位繳納水費等相關工作,建立用水管理和收繳費臺賬;三是負責灌區灌溉進度、作物種植結構、灌溉面積、休耕及棄耕面積的統計上報和檔案管理工作;四是負責做好水情、節水宣傳等工作;五是負責農業灌溉水利工程正常運行、維護工作。
(二)強化水資源管控。按照自治區水利廳下達用水量指標,參考黃河水資源使用權確權數,依據“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同比例進行增減的原則,依法分配各用水單位的用水指標,供水單位據此配水,根據實用水量和定額配水指標結算水費。水費繳納實行“統一征收、分級管理使用”的辦法,本灌域內的任何用水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水費,否則供水單位有權停止供水;流轉土地的灌溉水費由所屬的鄉鎮、街道灌溉合作社進行收繳;各鄉鎮灌溉合作社必須分灌區、分村建立水費臺賬,健全管理人員工資臺賬,制定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臺賬。
(三)考核激勵。水價改革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強化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適時召開協調會,匯報《方案》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任務扎實推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每年要對星海鎮及各涉農街道灌溉工作開展考核,對敷衍塞責、推諉扯皮、貫徹乏力的要追責問效。對節水效果顯著,灌溉管理到位的,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節水獎勵。
(四)強化宣傳引導。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星海鎮、各涉農街道要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執行方案的解讀和宣傳,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向廣大農民群眾、用水戶廣泛宣傳改革的目的和意義,消除群眾顧慮,提高群眾認可度,接受水費管理模式,了解農業用水精準補貼、節水獎勵機制及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增強農民乃至全社會有償使用、節約用水意識和節水自覺性,積極營造有利于加快完善農業綜合水價形成機制、深化農業綜合水價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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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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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區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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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精神,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94號),為建立健全科學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及農業節水,實現農業灌排工程良性運行和農村水利體制機制創新,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堅持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切實保護農民合理用水權益的原則,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全區統籌兼顧、分批推進,充分調動用水戶積極性,提高用水戶節水意識,提升農業灌排工程運維水平。
第二章?精準補貼
第三條??補貼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全區范圍內引黃灌溉的用水戶。
第四條??補貼標準。按照保障工程正常運行和確保農民可承受的原則,由區財政每年預算100萬元,分兩部分予以補貼:第一部分,區人民政府每年拿出60萬資金,對全區農業灌排設施進行改造及維修養護。第二部分,按照批復水價收繳水費并進行補貼,對用水量不超過年初計劃水量的各支渠用水戶予以補貼,補貼標準5元/畝。對用水量超出年初分配計劃的用水戶不予補貼。
第五條??補貼資金發放。每年年底,由灌溉合作社將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支渠當年實際用水量進行統計上報,區農水局負責對上報數據進行核實,同時由區財政局按照補貼標準,以支渠為單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各灌溉合作社,各灌溉合作社按照實際收費面積,將補貼資金分配至各用水戶,補貼資金用以沖抵各用水戶第二年水費。同時,農民灌溉合作社對補貼資金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三章??節水獎勵
第六條??獎勵原則。在保障農業正常灌溉的情況下,按照節水成效實行獎勵,提高基層用水管理組織主動節水的意識和積極性。
第七條??獎勵對象。促進農業灌溉節約用水的灌溉合作社。
第八條??獎勵標準。對各灌溉合作社所管理的支渠,按照每節約1m3水給予0.01元的獎勵。(節約水量為每年實際用水量和年初分配計劃水量的差值)
第九條??資金來源。10%的末級渠系水費、超定額用水水費及用水權交易收益等。
第九條??獎勵資金發放。每年年底,由灌溉合作社將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支渠當年實際用水量進行統計上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對上報數據進行核實并核算出節約水量,同時由區財政局按照獎勵標準,以支渠為單位,將獎勵資金撥付至各灌溉合作社。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資金管理。由各灌溉合作社設立資金專戶,嚴格按照財務制度進行管理,實行??顚S?、專賬核算,資金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星海鎮及各涉農街道負責監督檢查,確保精準補貼和獎勵機制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第十一條??資金用途。精準補貼資金全部用于補貼用水戶(實際種植戶),不得他用。節水獎勵資金可用于灌溉合作社人員工資及人員獎勵,也可用于辦公設備購買及維修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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